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上海男子徐為(化名)10年前被家人強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醫院,想要出院卻被監護人和醫院拒絕。為了獲得自由,2013年5月6日徐為委托律師,將醫院和監護人起訴至上海閔行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昨天,記者從律師楊衛華處獲悉,12月20日上海閔行區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此案是今年5月1日《精神衛生法》實施後,全國第一起依據該法起訴的案件。
  據徐為說,2003年,他和家人發生矛盾,被送入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入院後,徐為積極配合治療,原本次年就可出院,但作為其監護人的哥哥一直不允許他出院。徐為在醫院住了10年,還在醫院交上了女朋友。徐為多次向當地居委會反映,居委會和醫院也多次聯繫徐兄進行協調,但徐兄以沒有時間照顧徐為拒絕其出院申請。徐為曾嘗試攜女友逃跑,最終失敗;現年75歲的徐母為接他出院,2012年曾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因年事過高被拒絕。
  徐為因而委托上海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楊衛華律師,起訴醫院和監護人侵犯其人身自由權。
  12月20日,閔行區法院出具立案通知書,直接對徐為案進行立案,預定將於2014年1月6日下午開庭。徐為非常希望能夠上法庭參與庭審,但由於他還在住院,如果法院不協調,醫院又不同意的話,他有可能無法出庭。
  徐為案件是全國首例依據《精神衛生法》起訴的案件。  (原標題:《精神衛生法》第一案上海立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pczjkprwqybo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