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指南
  之
  為政篇
  28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圍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為領導幹部划出了一道道為官從政的“底線”和“紅線”。
  法治觀念淡薄官員要丟“烏紗帽”
  “我是市政府的,我就是王法”“誰耽誤發展一陣子,就讓他難受一輩子”……近年來,被媒體曝光的“官員雷人語錄”,暴露出一些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頭腦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維”“特權觀念”。
  決定明確提出——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拍腦袋”作決策出了問題終身追責
  一些領導幹部決策短視、隨意性大,導致出現決策只註重短期效益等問題。雖然我國早已建立追責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員在位時追究,而一旦離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不作為、亂作為糾錯問責,直至罷免
  不作為、亂作為、懶政、怠政、職權濫用……一段時間以來,行政執法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種種亂象一直被社會各界所詬病。
  為此,決定明確提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決定還要求——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政務不公開不能是常態
  面對公眾公開信息的要求,要麼當“鴕鳥”、躲貓貓,要麼以“秘密”“不屬於公開範圍”為由敷衍了事。一些領導幹部“捂蓋子”的做法,讓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
  圍繞政務公開,決定提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
  干預司法將被記錄通報追責
  隨著新制度的建立,習慣用打個電話、寫張條子干預案件的官員們得掂量掂量了。這種“權大於法”的做法,將讓無視司法公正的官員付出代價。
  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腐將呈法治化
  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在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下,仍有一些黨員幹部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針對這一問題,決定態度鮮明——對任何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堅決懲處,決不手軟;懲治執法腐敗現象;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新華社記者 張曉松 黃小希
  孫鐵翔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
  法治中國指南
  之
  執業篇
  為法律執業者開闢了廣闊發展前景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從事立法、司法、法學研究等工作的法律執業者開闢了廣闊發展前景,讓我們來聽一聽專家們對決定中一系列新思想新舉措的解讀。
  立法者,要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人大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
  ——爭議較大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
  ——法律草案重要條款可單獨表決
  ——推進立法精細化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認為,決定對立法問題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充分表明瞭黨對立法在依法治國中重要地位的深刻認識。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縱觀我國立法現狀,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立起來,但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一些法律還需要及時修改和制定。“立法工作不但涉及到全國人大立法,還有行政部門的規章,有立法權的地方立法,條塊結合,利益交叉。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出立法先行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及時的。”陳衛東說。
  法官,審好案子負好責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
  ——推動法院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建立逐級遴選制度
  ——完善辦案責任制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說,決定圍繞司法改革的總目標,從法院機構的改革到個體法官的選拔,都細化為具體的改革舉措,這些改革措施將會對法院和法官產生重大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旨在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適用,破解地方對法院審判的干擾,同時便於群眾訴訟,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
  檢察官,擦亮眼睛加強法律監督
  ——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
  ——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建立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說,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對現有檢察機關職權範圍的擴大,這是決定的一大亮點。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可以使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時提出建議並督促其糾正。同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保護司法人員免受打擊報複。
  律師,不是“法外之眾”
  ——吊銷執照律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
  ——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
  ——建立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
  北京李曉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曉斌說,決定的出台對律師隊伍建設意義重大,規定的也比較全面,既保障律師權益,擴大了律師服務的範圍,同時又從“不得”的角度劃定了邊界。把律師隊伍的發展、業務的拓展和作用的提高,以及同時要承擔的法律義務、法律責任很好地結合起來。
  新華社記者 楊維漢 陳菲 羅沙(據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
  法治中國指南
  之
  藍圖篇
  樹立起民族復興的法治航標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不僅是為中國夢的實現樹起的法治航標,也是一份有著具體實現路徑、具體執行舉措的法治中國“施工藍圖”。
  誕生於歷史節點的宏偉藍圖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不斷推進,黨的十八大不僅提出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也為法治建設明確了具體的“時間表”: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今年1月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並作出決定。
  中央成立了由習近平總書記任組長,張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兩位省里的領導同志參加的文件起草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文件起草工作。
  今年2月12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幕,文件起草工作歷經8個多月。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全會決定。
  構建法治中國的總體部署
  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的正確道路、重要原則、重大任務和有力保障。
  【一條紅線】“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決定貫穿全篇的主線。
  圍繞這條主線,全文近17000字,3大板塊、7個部分的決定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分別為總論,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論述和部署,以及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兩方面有力保障。
  【一個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徐漢明表示,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這是對中國法治建設成功經驗的深刻總結,是對未來中國法治建設的科學定位,也是新時期“法治國家”的“升級版”。
  【五個體系】針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全新命題,決定明確提出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其中,黨內法規體系首次被列入法治建設體系之內。
  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表示,以前我們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都有表述,但這次用法治體系這個概念,是一個重要的新精神,也就是說,未來依法治國不是靠某個人、某部法律,而是靠一個整體的體系。
  【五大原則】決定同時提出了實現總目標必須做到的“五大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員楊光表示,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才能做到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才能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而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才能既學習借鑒國外法治建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經驗,又做到以我為主、為我所用。
  實現法治中國的根本保證
  針對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這一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決定進行了深刻闡述,釋放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加強黨的領導這一明確信號。
  圍繞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全會決定提出,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三個“統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四個“善於”】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決定提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並用具體的要求和舉措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這一論斷提供了有力支撐——
  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
  新華社記者 華春雨 羅宇凡(據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
  (原標題:從《決定》看領導幹部的“底線”“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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